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向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要求裁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美國憲法及《行政訴訟法》。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上個月決定,將華為與另一間中國電訊設備商中興通訊,列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禁止美國電信運營商使用華府的「通用服務基金」採購兩間公司的服務及設備。
華為在起訴書中表示,委員會以國家安全理由,對華為與中興通訊實施禁令,但實際上未能證實華為構成威脅,違反正當程序,認為禁令是非法的。
華為的法律代表認為,華府實施禁令的唯一藉口,就是因為華為是中國的公司。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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