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鄭州銀行(06196-HK)公布,根據《穩定A股股價預案》,該行董事會應在觸發前述義務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制定並公告該行穩定股價方案。該行將在2019年12月19日前召開董事會,制定並公告穩定股價的具體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該行制定了《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A股股價預案》,該預案已經該行第五屆董事會2016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及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根據《穩定A股股價預案》,該行完成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如該行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該行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則該行及相關方將依法根據《穩定A股股價預案》啟動穩定該行股價的相關程序。
2019年3月29日,該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4.87元;2019年6月19日,該行實施2018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經除息後相應調整為4.72元。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該行A股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4.72元,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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