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金融管理局消息,《内地和澳門特别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議定書生效後,特區政府於内地的投資所得將可獲豁免繳納百分之十的所得稅。有關豁免適用於「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及日後同類型的投資項目。以粵澳基金的投資金額及年期計算,累計可獲近8億元的稅務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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