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共同發佈了《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83號文),文件表示,堅持機構自願和政府引導、市場化和法制化處置、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網貸中介轉型小貸公司試點工作。83號文規定,申請轉型試點的P2P平台必須承諾對存量業務承擔兜底責任,而10億的註冊資本紅線也已將絕大多數平台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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