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官網消息,能源局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表示,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不納入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繼續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政策。《通知》提出要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許可準入監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豁免項目除外)發電機組(單元)併網後,應於3個月内完成有關機組的啓動試運行工作,併在完成啓動試運工作後3個月内,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