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訊,11月13日,國常會會議決定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製度,做到有保有控、區别對待,促進有效投資和防範風險相結合。一是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將港口、沿海及内河航運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對補短板的公路、鐵路、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在收益可靠、風險可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資本金最低比例,下調幅度不超過5個百分點。二是基礎設施等項目可通過發行權益債、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不超過50%比例的資本金。三是嚴格規範管理,強化風險防範。項目借貸資金等不得作為資本金,籌措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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