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11月6日公布,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在前期分兩批取消83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決定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其中,規章設定的15項、規范性文件設定的27項。
據悉,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類:一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如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不再提交工作人員學曆證明;二是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夠實現的,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三是由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互相提供的證明材料,改為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實現,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四是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如學校在讀證明、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證明等;五是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請更正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再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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