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4日訊(記者 舒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近日公布行政處罰結果,北京住總第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因未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標准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情節嚴重,被北京住建委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
據了解,涉事項目為西城區櫻桃三條7號院的北京市第四幼兒園改擴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北京住總第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三點問題:施工現場建築北側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剪刀撐;施工現場建築東北側電纜線路沿腳手架敷設,未采取可靠保護措施;施工現場建築北側镝燈未設置專用開關箱。
官網資料顯示,北京住總第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由北京住總集團(以下簡稱“北京住總”)控股,北京住總集團擁有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及事業部30余家,總資産近1000億元,年綜合經營額600億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這是北京住總下屬公司兩個月内第六次受到行政處罰。
10月14日,北京住總建設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未包括綠色施工現場管理措施,被責令立即整改,並處罰款1000元;10月21日,北京住總第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因項目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有關規定,造成事故隱患被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1000元;北京住總第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此前還因未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標准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情節嚴重,被罰款2萬元。
此外,今年9月,因施工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新校區建設工程第三教學組團項目和北京地鐵八通線二期(南延)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未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標准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北京住總被責令改正並分別罰款1萬元。
天眼查顯示,北京住總建設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住總第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均為北京住總的控股子公司。
(責任編輯:胡靖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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