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興業太陽能(00750-HK)公布,本通知所用詞匯與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的解釋性聲明具有相同涵義,解釋性聲明乃有關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與安排債權人之間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至674條提出的協議安排,以及本公司與安排債權人之間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9條提出的協議安排。
謹此通告,香港高等法院與百慕達最高法院分別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與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發佈命令,分別指示召開本公司的安排債權人會議,以審議並酌情批准香港安排與百慕達安排。安排會議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7:00(香港時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7:00(百慕達時間)在凱易律師事務所的辦事處舉行, 地址為香港皇後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26樓。 百慕達的安排債權人將能夠透過在Zuill & Co的辦事處舉行的電話會議參加安排會議, 地址為Continental Building, 25 Church Street, Hamilton, Bermuda HM 12。
所有安排債權人均應在相關地點和時間參加安排會議,可親身(如果是公司,則由正式授權代表)或由代理人出席。安排債權人可親身(如果是公司,則可委任正式授權代表)投票或代理人代其投票。票據安排債權人可透過填妥賬戶持有人函件的第二部分委任代理人在安排會議上投票,DB債權人可通過填妥索賠通知書的第二部分委任代理人在安排會議上投票。票據受託人已承諾在安排會議上不對票據行使任何投票權。每名安排債權人(或(如果是公司)其正式授權代表)或代理人均須在安排會議開始之前登記其出席安排會議。 安排會議的相關登記將在安排會議日期於預定開始時間下午7:00(香港時間)之前至少一個小時開始, 而每名安排債權人(或(如果是公司)其正式授權代表)或代理人須在會議開始之前已完成登記。為對該等協議安排投票並出席(親身(如果是公司, 則由正式授權代表)或透過代理人) 安排會議,安排債權人須確保賬戶持有人函件或索賠通知書(如果是DB債權人)已按照征詢函中規定的指示填妥並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10:00(香港時間)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10:00(百慕達時間)前提交給資訊代理。
該等協議安排的記錄時間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10:00(香港時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10:00(百慕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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