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31日發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尤其是規范會計核算的准則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信息的重要標准,是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政府部門等運用會計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宏觀調控等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於“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賦予的職責,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經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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