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8日公佈,為規范和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財政部研究制定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辦法實施期限至2019年底。
《辦法》提到,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較多的地區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等,減少和消除地質災害險情;防治資金支持的重點省份,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通過競爭性選拔或者因素測算選取方式確定。防治資金采取定額補助法或因素分配法下達。通過競爭性選拔重點省份的補助資金適用定額補助法;通過因素測算選取重點省份的補助資金以及一般省份補助資金適用因素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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