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網站10月23日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三是優化市場環境,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六是加強法治保障。條例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製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製,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製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製,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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