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騰邦控股(06880-HK)公佈,李東明先生已辭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副主席、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之授權代表、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之授權代表、薪酬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及於該集團內之所有其他職務,以投放更多時間於其個人事務,於2019年10月17日起生效。隨著李先生根據上市規則不再擔任該公司之授權代表後,駱敏婕女士自同日起亦不再根據上市規則出任李先生之替任授權代表。
董事會亦欣然宣佈,於2019年10月17日起,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鍾一鳴先生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獲委任為授權代表,並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規定獲委任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之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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