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腾邦控股(06880-HK)公布,李东明先生已辞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副主席、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之授权代表、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规定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薪酬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于该集团内之所有其他职务,以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于2019年10月17日起生效。随着李先生根据上市规则不再担任该公司之授权代表后,骆敏婕女士自同日起亦不再根据上市规则出任李先生之替任授权代表。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19年10月17日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钟一鸣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并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获委任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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