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保監會網站獲悉,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1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修改將進一步優化銀行業、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修改後的《外資銀行條例》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進一步提升在華外資銀行服務能力;二是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額下限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三是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進一步優化在華外資銀行的營商環境,使條件成熟、准備充分的外資銀行一開業即擁有全面的本外幣服務能力,在為實體經濟更好提供服務的同時,增加盈利來源。
修改後的《外資銀行條例》放寬了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以更好滿足外國銀行拓展在華業務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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