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裕田中國(00313-HK)公布,於2019年9月30日,該公司作為借款人、呈請人何大昭作為貸款人及王華作為擔保人訂立和解契據。
據此,訂約各方已同意下列5項:
(1)於2019年9月30日,該公司結欠貸款人之總金額為108,873,782.82港元(和解金)。
(2)何大昭人已同意,倘該公司已履行於和解契據項下之所有還款義務,豁免和解金之部分利息200萬元人民幣(利息寬免),而該公司已同意分兩次償還和解金,即於和解契據日期向何大昭作出第一筆還款;及於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就和解金餘額(連同該公司產生之法律費用付款)作出第二筆(及最後一筆)還款。
(3)於該公司作出第一筆還款後,何大昭將與該公司合作並提供所有必要協助,以便該公司就原定於2019年10月23日進行之該呈請聆訊向法院申請押後至2019年10月31日或協定之任何其他較後日期。
(4)於該公司於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就和解金餘額(連同該公司產生之法律費用付款)作出第二筆(及最後一筆)還款後,該公司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向法院作出撤回該呈請之申請,且該呈請指稱之未償還金額將被視為悉數清償及償付。
(5)倘該公司未能履行其於和解契據項下之還款義務,則該公司保留繼續進行該呈請、向該公司及王華申索償還利息寬免以及因和解契據產生之所有損失之權利。
註:於2019年10月2日上午8:15刊登的文章中(2)這一段文字第4句「而何大昭已同意分兩次償還和解金」,應為「而該公司已同意分兩次償還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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