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遠海控(01919-HK)公布,於2019年9月18日,該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中遠海運港口作為賣方與作為買方的上港集團(香港)訂立龍潭購股協議、遠揚購股協議及張家港購股協議,內容分別有關買賣中遠海運港口於南京龍潭碼頭(透過龍潭項目公司)、揚州遠揚碼頭(透過遠揚項目公司及張家港項目公司)及張家港碼頭(透過張家港項目公司)之間接權益。該等購股協議下之總代價為約10.64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約11.7798億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龍潭項目公司、遠揚項目公司及張家港項目公司均為中遠海運港口旗下全資附屬公司,因此為該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於該等購股協議完成後,中遠海運港口將不再於該等目標公司(龍潭項目公司、遠揚項目公司及張家港項目公司之統稱)擁有任何權益。
該集團預期自該等交易將錄得之淨利潤(扣除相關稅項及開支)約0.76億美元(相當於約5.22億元人民幣)。
中遠海控指,該等交易符合中遠海運港口的戰略計劃,即出售資產以實現資金回流,為未來發展增添動力。中遠海運港口旨在改善資產質素,優化國內碼頭組合併提升其營運效率。出售多個吞吐量及盈利貢獻相對較小之港口資產的權益將有助進一步精簡中遠海運港口之碼頭組合及提高其盈利能力。中遠海運港口銳意在全球打造控股碼頭網絡,同時強化港口及碼頭業務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中遠海運港口相信,該等交易可改善中遠海運港口長江三角洲碼頭組合的整體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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