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昌微綫集團(00567-HK)公布,於2019年9月17日,該集團收到法國興業銀行新加坡分行(原告)發出的經修訂傳票,內容有關兩間全資附屬公司 Pacific Dragon (Hong Kong) Energy Limited 及大昌微綫新增成為香港高等法院訴訟的其他被告人,訴訟原來的被告人計有(其中包括)張麗娜(前董事兼前股東)及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 。
根據傳票,原告向 Inter-Pacific Petroleum 就(其中包括)Inter-Pacific Petroleum獲授予於今年8月28日未償還為數8984.925697萬美元的若干貿易融資額度的違約金提出索賠。
就傳票而言,原告已針對(其中包括)Pacific Dragon及大昌微綫獲得禁制令,據此,Pacific Dragon不得出售或處置於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支付予其銀行賬戶為數24,963,178.64美元的款項及其最高與之等值的任何資產(不論資產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大昌微綫不得出售或處置於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支付予其銀行賬戶為數6,652,507.63美元的款項及其最高與之等值的任何資產(不論資產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按照禁制令的條款,禁制令直至及包括2019年9月20日(即有關禁制令下次重新聆訊的日期)前將一直生效。
該公司現正就訴訟徵詢法律意見,並評估訴訟對該公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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