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星亞控股(08293-HK)公布,已根據該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第105(h)條罷免該公司執行董事王春陽,即時生效。
第105(h)條規定,須由不少於四分之三人數(倘該人數並非整數,則以最接近之較小整數為準)的當時在職董事以書面形式通知該董事被罷免。茲提述該公司日期為2019年8月15日、2019日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2日之公告,當中提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及其後針對該公司提出的清盤呈請,指稱該公司結欠楊俊偉先生及王春陽合共1200萬港元之貸款,其後更指稱已轉讓予呈請人。該公司董事根據第105(h)條簽署通告時,對王春陽繼續處理該公司事務的能力及地位抱有重大疑慮(包括但不限於該等申索),因此,就王春陽是否適合繼續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01及5.02條擔任該公司董事而言,董事認為,即時罷免王春陽現時為該公司執行董事的職位乃符合該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事會已經確認,罷免王春陽的該公司董事職位,不會對該公司及附屬公司的營運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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