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印發《南京市市場化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兩年。辦法規定,租賃住房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安全舒適的原則。建成後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經批準整體轉讓或抵押的,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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