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共享集團(03344-HK)公布,於2019年8月30日,該公司接獲一名該公司發行的債券之持有人(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呈;由法院對該公司進行清盤命令之呈請。
該呈請乃針對於2019年8月30日就該公司無法償付該債券的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合共8,601,297.74元人民幣而提交。
該公司正就該事宜尋求法律意見,及有意對該呈請作出積極抗辯,但亦可能嘗試協商和解。該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該呈請之任何重大發展。
清盤呈清之影響在極低可能性情況下,若該公司因該呈請而最終清盤,那麼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於清盤開始日期後對該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該公司股東地位變化,依據香港法例屬無效,除非獲得法院的認可令。如果該呈請隨後被撤銷、駁回、永久擱置,則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處置均不會受到影響,因此董事會謹此提醒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倘該公司最終清盤,於2019年8月30日或之後作出該公司股份的轉讓在沒有獲得法院的認可令的情況下屬無效。
應該公司的要求,該公司股份已自9月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告。該公司已向聯交所作出申請,股份自9月4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恢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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