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中证监近日发布了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为中证监首次否决拟登陆科创板企业的上市注册。
中证监讯息显示,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若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证监申请行政覆议,亦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至于被否决原因,中证监表示,7月18日至7月30日依法对恒安嘉新的IPO申请进行审阅时,关注到两个问题。第一,是发行人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其二是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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