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青島港(06198-HK)公布,該公司日期為2019年8月2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所持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含青島港集團擬持有的威海港集團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無償劃轉給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本次無償劃轉因觸發山東省港口集團對該公司股份的要約收購義務,山東省港口集團須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該公司A股股份申請全面要約豁免。上述豁免能否獲得存在不確定性。
該公司A股(601298-CN)股份於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了該公司控股股東青島港集團作出的承諾,其中包括自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公司A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內資股,也不由該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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