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幹意見》。《方案》提出,將調整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認定標准,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母公司總資產要求放寬至2億美元,將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母公司資產要求放寬至1億美元;將取消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母公司實繳註冊資本和地區總部被授權管理機構數量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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