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雷士照明(02222-HK)公布,於2019年8月2日,惠州雷士與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訂立了一份商標許可協議,據此,惠州雷士授予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一項在中國於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的特定光源產品上使用其某些中國註冊商標的獨佔許可,以及一項在中國於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的特定非光源產品上使用該等註冊商標的排他許可,惟須以該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為規限。
商標許可費乃由協議方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協定,其將為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使用許可商標「NVC」和「 雷士」的產品銷售淨額(於扣除稅項後)的3%,於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各年的年度上限分別為1800萬元(人民幣.下同)、1950萬元及2100萬元。儘管有上述規定,在任
何情況下,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每年應支付的商標許可費應不低於人民幣10百萬元。董事會相信,通過與廣東德豪潤達照明電氣的合作,該公司的光源及非光源產品的銷售和分銷網路將得到進一步的擴展,預期能進一步提升該公司的經營業績。
截至本公告日期,德豪潤達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該公司約20.59%的股本,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屬於該公司的關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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