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6日表示,《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自2019年7月26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首次對證券謹記業務作出界定,明確委托關系本質,把握核心環節;二是要求證券經紀公司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從交易的傭金收取、客戶資產保護、對賬單提供、投資處理等事項上作出必要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規范主要業務環節,對營銷、開戶、交易、結算等作出明確規定;四強化了證券公司內部管控責任,從隔離牆建立,人員管理等方面提出全面規范要求;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明確了行政監管和處罰的措施,對公司和責任人員的承擔作出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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