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明發集團(00846-HK)公布,於2013年12月25日,該公司間接全資擁有明發集團作為賣方與買方訂立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各買方同意購買位於廈門明發海灣度假村的八幢別墅的房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的總售價為1.89億人民幣。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項下房屋使用權的年期為交付該等物業當日起計20年於2015年12月31日,各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的代價已悉數結清。買方包括黃慶祝、黃寶榮、黃惠芳、黃寶嘉、黃洪輝、黃煥明、黃志斌及黃曉玲。
由於出售事項,該集團錄得除稅前收益約1.34億元人民幣,乃按出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扣除八幢別墅於2013年12月25日的賬面總值而釐定。出售事項產生的所得款項已用作該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於2014年12月20日,該公司作為賣方與黃偉才作為買方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據此,該公司同意出售而黃偉才先生同意購買天津附屬公司的51%股權,代價為6.63億人民幣,應於股權轉讓合同簽署日期起計九個月內結清。於2015年4月30日,該公司與黃偉才訂立股權轉讓合同的補充協議,據此,訂約各方同意黃偉才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向該集團支付建議股權轉讓代價不少於70%,並於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餘額。建議股權轉讓其後已於2016年9月10日根據解除協議終止。
為保障該公司於天津附屬公司的權利及權益,該公司擬在收取建議股權轉讓的全數代價後方登記建議股權轉讓。由於黃偉才未能根據補充協議悉數支付建議股權轉讓的代價,該集團並無向當地登記機關登記建議股權轉讓。其後,於2016年9月10日,建議股權轉讓已根據解除協議終止。該公司已退還就股權轉讓合同已收取的部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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