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3日報道,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23日發布第四批制度創新案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從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試點推廣的“無稅不申報”制度成為創新案例之一。該制度實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還責還權於納稅人,促進海口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當期無應稅收入或計稅依據為零;未做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屬於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通常情況下會產生涉稅信息,因此暫不適用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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