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通知要求做好債券發行人2019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通知指出,發行人應當於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發行人發行綠色公司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可續期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等創新品種債券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專項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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