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莊士中國(00298-HK)公布,該公司接獲該法院通知,指合營企業夥伴已就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上訴情況待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通知。
資料顯示,莊士中國於去年11月9日公布,接獲正式的民事起訴狀,合營企業夥伴提起訴訟,指控包括公司、執行董事彭振傑、附屬湖南漢業房地產開發、附屬之法定代表人李世慰、和當地夥伴之若干行為導致合營企業蒙受經濟損失,故合營企業夥伴向有關各方提出合共8970萬元人民幣及相關利息及與民事起訴狀相關的費用。
今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該民事起訴狀已該法院聆訊,並已被駁回起訴,駁回原因為合營企業夥伴向一名並非合營企業監事或合營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人士提出書面要求,並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根據法律,合營企業夥伴有權就上述駁回起訴的裁定提出上訴,而合營企業夥伴已就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該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及內幕消息條文就上述事宜另行刊發公佈,以就任何進一步重大發展知會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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