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時富商品有限公司(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有限公司(時富證券)因干犯了與處理客戶款項相關的監管違規行為及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分別罰款490萬元及140萬元。
證監會發現,時富商品為了方便運作,在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約180次從客戶帳戶轉出約4,400萬元,以向客戶主任支付每月的佣金回扣。每次轉帳所涉金額介乎249,000元至超過100萬元。
時富商品多數在從客戶信託帳戶初次提款後數日才填補相關客戶資金所出現的不足之數,其中一次是在提款後41日才填補有關不足之數。時富商品無法追索開始上述做法的確實日子,但證據顯示,有關安排可能已沿用超過20年。
證監會亦發現,時富證券在2015年7月8日,曾利用一項同日資金調換安排,將合共4,000萬元的款項從其客戶信託帳戶轉至時富商品的客戶信託帳戶,令時富商品能及時應付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多項追繳保證金通知。
證據進一步顯示,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沒有落實妥善的監控措施以保障客戶款項,亦沒有就處理客戶款項監督其職員,導致它們的會計及財資職員在極少的監督、指示或指引下,實際上可自由處理客戶款項。
由於穩妥保管客戶資產是持牌法團的基本責任,故即使客戶資產沒有蒙受損失,任何違反這項責任的行為是不能姑息的。因此,證監會認為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未有遵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及《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違反了這項基本責任。
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對此作出回應,指公司非常重視證監會的調查結果,並歡迎有機會解決相關老舊問題,公司已就內部操作程序作出詳細審查,並提醒所有員工合規的重要性,並致力於繼續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