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訊,廣東證監局日前公佈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趙淦鴻在擔任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違規組織員工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據此,廣東證監局認定趙淦鴻為不適當人選,限製其兩年内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今年4月,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即因此事被廣東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要求該分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前期自查自糾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内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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