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声明,指企业收购及出售项目有关的失当行为,已引起关注,并在某些情况下介入,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及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出售公司或业务时必须履行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证监会将失当行为分为8类,包括欠缺独立的专业估值、欠缺独立判断及问责性、盈利的质素、公平呈列可作比较的公司、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赔偿、涉嫌有关连的人士,及适当的调查及尽职审查。
证监会在2017及18年间,向逾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当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证监会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顾问,在评估、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证监会声明指,虽然法例或联交所上市规则,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须就计划收购或出售项目取得独立专业估值,而有关做法一般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而作出的一个明显及审慎的做法,但即使某些相关估值的个案中,董事在评估目标业务代价时,亦只依赖卖方所作出的预测,是非常轻率的做法。
至于大多没有取得独立专业估值个案中,上市公司在没有作进一步解释情况下,纯粹公布代价是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及已考虑一些含煳其辞因素,有关空泛陈述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未能向股东提供合理期望获得关于业务和事务的所有资料。
证监会并发出警诫声明,指若当局深切关注到,一项已公布的收购或出售项目,可能以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适用法例的方式安排或进行,便会毫不犹疑行使权力,以保障市场的廉洁稳健及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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