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擔任受託人的信託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於國家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的資金信託。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應當在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權責義務,禁止將資金信託作為通道。此外,除信用等級為AAA級的集合資金信託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投資同一集合資金信託的投資金額,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託規模的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集合資金信託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於該產品實收信託規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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