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市場、“老鼠倉”是市場痼疾。最高法、最高檢28日發布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了“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情形,“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的範圍,“違法所得”的數額計算、認定標準等。這對於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科創板改革有序開展,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新華社 記者許晟、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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