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近來證監會及廉政公署搜查兩間保薦人公司並拘捕港交所招股審查組前高層,事件受到媒體高度關注,今日港交所(00388-HK)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出席上市儀式後接受媒體訪問,記者們對於港交所上市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會否有對設施前高層的問責?對於投資者有無賠償機制?以及未來上市制度審批權會否歸屬證監會?
李小加認為第一個大的問題是「爛蘋果」的問題還是制度出了問題?「我很清晰地回答是,首先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杜絕所有爛蘋果;第二,爛蘋果在哪裡都會爛,並不會因為在這個籃子裡就爛在那個籃子裡就不爛;第三,發現爛蘋果了就清除,我對於我們這個有自我清除能力的制度充滿信心,但對於所有制度的審閱、檢視和監管這一切都還在路上」,李小加稱。
那麼制度上有沒有問題?
對此李小加表示,香港上市制度並無大問題,其所具備的特性包括披露性、市場化以及自由裁決權有限且受到制衡等。「在這個制度下我想不出為什麼有人會去行賄,因為你行就一定能上,無人能擋住你,你如果不合格那上不了,誰也幫不了你」,李小加認為上市制度的設計清晰而客觀,沒有參雜太多人為裁決量,這一制度所希望得到的效果是「沒有人有動力去行賄,也沒有人去受賄」,對於個人的行賄受賄行為,李小加認為還有待於司法調查程序完成後會更清晰。
上市審批功能放在在哪裡是否是問題?
李小加認為這並不是問題,「因為我們的制度是統一一體的制度,並非單一割裂,都是在統一的《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運作,而條例也是在不斷和證監會、上市科和上市委員會不斷修訂檢視和改革過程中,而證監會自前年起也有了前置式監管」。他表示,所有的信息、決策均是決策且可以單向干預的,此一情況下監管審批的歸屬問題並不重要。
那麼港交所的商業利益會不會造成問題?
李小加今日稱,市場上往往有一種誤解,認為港交所希望越多公司上市越好,批得越多越賺錢,「這是對於我們業務模式的不了解,我們每年有兩百家上下的公司上市,目前香港約有兩千家上市公司,前五百家上市公司佔到整個港交所總成交額的97%-98%,而最後的五百至一千家公司佔總成交額比例幾乎僅僅1%,但上市科的工作量的大頭卻是在小公司上面。」李小加解釋稱,若從商業利益來看,做大中型公司的生意更有利可圖,但公眾利益要求對大中小微企業一視同仁,支持小型企業發展。
他又指,只要小企業符合規則要求,港交所亦無權阻攔其上市,除非將來某一天市場共識認為小企業不適合上市,則港交所才會順應共識去做。「如果我們今天說不做小企業上市了,那才是叫做商業利益驅使」,李小加說。他將港交所比做「交警」,發放「駕駛證」是其中一個職責,只要企業達標便能獲得上市資格。目前上市制度十分清晰,李小加認為若未來市場認為上市企業裡面有些殼公司等問題,則那是市場共同需要改革的,過去和證監會一起檢視並出台一系列規則指引等,都令市場質量有持續提高。
文:鄒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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