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體現在:一、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要求申請人應具有完整生產工藝;明確7種不予注冊的情形;細化關於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明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要求。
二、進一步加大違規懲罰力度。明確將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納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冊的情形;加嚴“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配注冊證書的懲罰措施。
三、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集團充分評估後,集團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將申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非實際地址)變更的審評審批調整為“當場核實後予以變更”;將檢驗時限從30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增加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簡化工作流程,取消復審環節。
四、進一步明確職責程序和時限。明確食品審評機構負責配方注冊申請的受理、審評工作,可組織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營養和臨床醫學等領域專家進行論證;明確核查機構現場核查環節有關程序和時限。
五、調整職能部門名稱和文字表述。如將“食藥總局”統一修訂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材料的要求統一到申請材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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