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14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在其客戶帳戶內持有的若干資產。該等帳戶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中國智能集團控股(00395-HK)股份的涉嫌市場操控活動有關。
該等經紀行為:長江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中州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中國銀河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廣發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國元証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橫華國際証券有限公司、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越秀証券有限公司、雲鋒證券有限公司及中泰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該等經紀行並非證監會今次進行調查的對象,而它們已就有關調查作出配合。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該等經紀行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限制通知書禁止該等經紀行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有關客戶帳戶內的任何資產,包括:訂立任何證券的交易;及/或處理證券及/或因處置證券而產生的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及/或按有關客戶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或現金;及/或輔助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有關客戶帳戶內的任何有關財產。若該等經紀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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