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為了配合科創板的順利推出,完善資本市場機制,規范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行為,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業務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二是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定義和性質。三是規定具體的產品類型及投資比例,強化流動性風險管控。並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信用風險與關聯交易的管理。四是明確相關的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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