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日報,近日武漢市房管局發佈《武漢市貫徹〈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細則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經紀人員執業應佩戴實名登記牌。
細則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佈或者未按規定發佈房源信息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併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第三方網絡媒體擅自對外發佈或者未按規定發佈房源信息的,也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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