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對外發佈《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要把「開大前門」和「嚴堵後門」協調起來,在嚴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決遏製隱性債務增量、堅決不走無序舉債搞建設之路的同時,加大逆週期調節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鼓勵依法依規市場化融資,增加有效投資。
《通知》提出,「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從嚴設定政策條件,嚴禁利用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槓桿。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應當同時具備三項條件:第一,應當是專項債券支持、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第二,涉及領域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第三,評估項目收益除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條件的項目。
此外,《通知》明確,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要求地方政府將專項債券嚴格落實到實體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專項債券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註資,避免層層嵌套、層層放大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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