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对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诺奇)前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执行董事欧阳浩然作出取消资格令。
证监会的行动源于对诺奇的一项调查:诺奇于2014年1月在联交所上市后不久,有一大部分由该公司从全球股份发售所得的款项净额(约人民币2.3652亿元)被人分数次提走。有关款项是在未经诺奇董事会适当批准的情况下被提走的,而且并非用于任何真正的商业用途。
证监会指,尽管欧阳知悉有关上述提款的预警迹象,但他没有履行作为诺奇首席财务官和其后作为诺奇执行董事的职责,原因是他没有就该等提款的理据进行适当查询、就该等提款向诺奇董事会发出提示并提供建议,以及确保诺奇在2013年的年报内所披露有关该公司全球股份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资料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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