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海南日報》刊發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告稱,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14項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包括《海南省禁止賭博規定》、《海南省取締賣淫嫖娼規定》等,引發關註。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稱,有關「賭博、嫖娼在海南合法化」的解讀是一種誤讀,這只是海南省在清理違反上位法的陳舊性法規,賭博、賣淫等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上已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不會因這些陳舊性法規的廢除受到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2018年10月26日,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併原則通過了毒品問題整治考評的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對照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堅決守住不搞「黃賭毒」這一底線,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海南省人大法製委員會負責人就廢止《海南省禁止賭博規定》《海南省取締賣淫嫖娼規定》等14件地方性法規答記者問時表示,海南自建省辦經濟特區以來,一直旗幟鮮明地禁止黃賭毒,《海南省禁止賭博規定》《海南省取締賣淫嫖娼規定》就是1988年建省時出台的。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新的法律法規對打擊賭博、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作了詳細規定,我省這兩件法規當時的主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於2006年被廢止,涉及的主要製度勞動教養製度已於2013年被廢止,實踐中已不執行這兩件法規,因此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這兩件法規。對於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海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進行嚴厲打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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