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证监会表示,招商证券(香港)错误处理客户款项,因此就有关监管违规事项及内部监控缺失,谴责对方并罚款500万元。
证监会发现,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招商曾经约800次为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明确容许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将介乎6.8万至3.08亿元的资金由客户信托账户转出。
公司并无聘用适当职员来进行业务,亦无设立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程序,以确保遵从有关规则及保障客户资产。
证监会强调,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法团基本责任,即使客户资金其后在同日被转回客户信托帐户,但任何违反这项责任的行为仍是不能姑息。而招商证券(香港)采取有关做法超过3年,显然违反基本责任,亦无遵从有关规则及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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