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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