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官網消息,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28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交通運輸新業態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不久前正式公布,其對網約車、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等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充分考慮了資金管理過程中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要求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用戶資金,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資金存管、支付服務協議,同時,為提高用戶資金的退款效率,要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實現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這些前期准備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時間。為確保各項政策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提出對發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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