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27日公告,為規范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提到,鼓勵存托憑證業務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並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完成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境外發行人以新增證券為基礎在境內發行中國存托憑證所募集的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匯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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