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結構性存款規模突飛猛進,而“假結構存款”亦充斥其中。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排查包括結構性存款等在內的多項業務。《通知》中表示,要治理的亂象包括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據悉,在各家銀行著手清理“假結構存款”的同時,還有銀行提及了要整頓創新活期存款產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室副主任王剛告訴記者,無論是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還是創新的活期存款產品,可能會擡升銀行負債端成本,與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降低實際利率水平”相背離。
活期存款產品創新背後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某股份制銀行人士處了解到,“近日,利率定價自律組織召開了會議,會議規格較高,主要是針對各家銀行推出的‘智能存款’‘活利活期’等創新存款產品進行了規範。同時要求各家銀行進行自查,並上報。”
此外,記者獲得了一份地方銀保監局下發的風險自查專項工作通知還指出,要整頓高息攬儲行為等。
而近日一份在網上流傳的某銀行內部通知,似也顯示出相關調整工作正緊鑼密鼓地展開。這份名為《關於清理結構化存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報送分行存量結構化存款業務的明細。該通知同時提及,根據5月9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會議決議,商業銀行應當立即著手有序停辦活期存款創新產品(按日均規模分檔給予定期存款利率甚至更高利率的活期產品)。
王剛告訴記者,以“智能存款”為代表的活期存款創新產品是去年由民營銀行率先提出的,但這種產品可能會擡升活期存款端的競爭、提高銀行負債端成本,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降低實際利率水平”,兩者並不相符。
記者從華北某城商行人士處獲悉,近日該行暫停了智慧型存款產品,目前該行存款產品均為普通的活期或定期存款。問及原因,其表示:“一是根據上級要求降低利率,二是銀行致力降低存款成本。”其坦言,“目前該行存款成本確實很高。”
另一城商行人士對記者表示,今年以來該行結構性存款年化利率從之前的3.8%,下降為3.3%。其也坦言,該行目前貸款投向基本為小型企業,為支持企業發展,貸款利率有所下降。但是存款利率仍保持較高狀態,利差明顯縮小,員工的收入也因此受到了影響。
河北某城商行人士指出,智慧型存款等創新型存款產品一般分為不同的期限,根據起存金額和存期不同,客戶可以獲得不同的收益,但總體講,智慧型存款的利息普遍高於普通存款。其表示,目前這種所謂的產品創新其實內容都比較相似,各家銀行的差別也不大,但在同一地區,銀行機構之間為了爭奪有限的客戶資源,往往利用“創新型存款產品”打價格戰,變相高息攬儲,甚至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其舉例稱,B銀行照搬A銀行的存款產品,然後把利率上調一些,並對客戶承諾“無論A銀行利率怎麼變,我們永遠比其高一點”。
王剛認為,“在目前還沒有更好的處置辦法的時候,對這種產品進行適當整頓是比較合適的。長遠看,或許可以調整活期存款利率上浮的區間,亦或者現在提到的‘利率並軌’,也可能成為解決辦法。”
結構性存款監管趨嚴
除了規範創新的活期存款產品,另一類型存款產品也面臨整頓,即結構性存款產品。
對於“假結構存款”的治理,此前監管層鮮少提出。2018年7月,在資管新規配套細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落地時,其中曾規定道:“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且《辦法》對結構性存款也特意給予明確,即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
《辦法》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且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但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現在市場上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中,不免存在“假結構”產品。
央行數據顯示,2019年4月,中資大型銀行的個人存款中,結構性存款余額為22617.35億元,截至3月底為23742.92億元;單位存款中,結構性存款余額為15140.18億元,截至3月底為15290.16億元。截至4月,中資中小型銀行的個人存款中,結構性存款余額為23178.43億元,截至3月底為24042.77億元;單位存款中,結構性存款余額為50388.63億元,截至3月底為48873.96億元。
談及結構性存款走俏的原因,中金公司分析指出,在銀行存款增長總量不足,且旱澇不均的情況下,銀行更需要有市場化利率的業務來吸收負債。目前,結構性存款利率是唯一可以實現市場化利率的存款業務品種。從成本來看,結構性存款的負債成本已經接近銀行理財的利率,大幅高於有上限指導的大額存單的利率。
交通銀行(601328-CN)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武雯認為,由於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客戶基本上為大客戶,對於收益率的波動較為敏感,為防止客戶流失,尤其是一些客戶黏性較弱的銀行不得不大量發行“假結構性存款”。
武雯介紹道,比較典型的結構性存款包括利率掛鉤型、匯率掛鉤型、股票掛鉤型、商品掛鉤型等,盡管掛鉤的衍生品不盡相同,但基本結構為“存款+期權”,而“假結構性存款”就是由於期權觸發的可能性極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
中原銀行(01216-HK)首席經濟學家王軍亦向記者補充道,結構性存款產品可能會存在“高息攬儲”、變相剛兌等情況,擾亂金融秩序,不符合監管新規的要求,對消費者的利益也會有潛在威脅。
然而,記者註意到,無論是創新的活期存款產品還是結構性存款產品,都是2018年銀行存款端的主要組成部分,此次清查或會造成存款業務“洗牌”。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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