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能源局發布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可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或自願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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