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油港燃(08132-HK)公佈,根據日期為2019年4月23日之公告,有關該公司與一名認購人就認購該公司1558.4萬股股份之認購協議。由於認購協議所載之條件預期未能於2019年5月15日前達成,故認購人與該公司雙方同意於2019年5月10日終止認購協議。
預期終止認購協議不會對該集團的目前業務及經營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經計及該集團的需要及市場狀況,該公司可考慮再進行其他集資活動。
根據日期為2019年4月29日之公告,内容有關針對該公司之清盤呈請。呈請人指稱,該公司與呈請人已訂立日期為2018年11月12日之協議,且該公司結欠呈請人款項,原因為其未能按照上述協議向呈請人償還款項2365.49萬港元,另加額外的按日計利息20,726.03港元。根據上文所述,呈請人指稱,該公司未能償付其債項,應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理據進行清盤。
在呈交清盤呈請後,在沒有法院根據適用於該公司的法律及法規作出的認可令的情況下,其後轉讓股份可能會失效。就該公司從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28日發出的通告所獲悉,在進行清盤呈請時,鑒於有關限製以及因轉讓該公司股份而可能產生的不確定性,就任何通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的參與者而言,香港結算可於任何時間根據中央結算係統一般規則行使其權力,暫時中止任何有關該公司股份的服務而不作通知。這可能包括暫停接受該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係統。香港結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該公司股票亦將退回予相關參與者,且香港結算將保留通過從該參與者的中央結算係統賬戶中相應地記減有關證券數量,以抵銷已記存的股份數量的權利。此等措施一般會在清盤呈請已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該公司已從相關法院取得必要的認可令當日起停止生效。
自接獲呈請後,該公司已與呈請人積極商議和解及友好解決呈請項下之事宜,併緻力協定共同申請撤銷呈請。同時,截至本公告日期,該公司一直考慮可能的集資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可能股本註資或股東貸款),以結清呈請項下的未償還款項。
為消除因呈請而產生有關轉讓該公司股份的不確定因素,該公司已谘詢及委聘法律顧問開始籌備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預期有關申請將於2019年5月15日或之前呈交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此舉將為該公司股份的投資者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併將協助彼等繼續買賣股份。
此外,該公司正在谘詢法律顧問及財務顧問,以就呈請確定接下來的步驟及可能採取的行動。該公司將主動回應有關事宜,併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保障該公司的合法權益。該公司將根據GEM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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