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融保金融集團(08090-HK)公布,該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彭文堅於2018年4月12日以作為擔保人身份與借款人新峰投資(亞洲)有限公司訂立一份貸款協議,內容有關金額為1000萬港元的一次性預付款。由於該公司尚未償還該貸款及其產生之利息,因此違反貸款協議條款。
針對該公司之清盤呈請於2019年4月4日,該公司接獲新峰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或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該公司於接獲法定要求償債書後於3個星期內支付未償還債務10,981,524.78港元。
該公司已知悉新峰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針對該公司提交的清盤呈請,且該清盤呈請將於2019年6月26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高等法院聆訊。該公司將就此事項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
該公司自彭先生獲悉,於2019年4月2日,彼接獲新峰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6A(1)(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彼於接獲該法定要求償債書後3個星期內支付彼欠付新峰的未償還債務。該公司亦獲悉彭先生已知悉新峰於高等法院針對彼而提交的破產呈請及該破產呈請將於2019年6月19日上午十時正於高等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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